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教体深度融合,形成优秀学生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参赛良性机制,增强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市学生竞技体育水平,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在学校学习期间,代表国家、贵州省、遵义市参加重大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或个人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的遵义籍中小学生纳入管理对象。学生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国际国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以及贵州省运动会取得前8名;在贵州省青少年锦标赛取得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运动员,视为有重大体育比赛及优秀成绩,且达到《办法》获奖要求。
二是小学阶段达到获奖要求的遵义市优秀学生运动员(获奖后四年内),在升学时有一次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选择学校的机会。由学生家长根据学生就读意愿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不少于三个学校的选择名单(所选学校不得跨越行政区),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是初中阶段达到获奖要求的遵义市优秀学生运动员,在毕业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遵义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可根据自身体育专业情况,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向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申请,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员基地学校布局统筹安排到相应的普通高中就读。
三、其他说明
该《办法》发布后,此前由遵义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发布的相关运动员升学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jyj.zunyi.gov.cn/zfxxgk/fdzdgknr/fgwj/sjsjyjwj_5712533/202112/t20211215_72042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