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餐提质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遵教体发〔2022〕40号,每年将不低于5%的残保金同级特殊教育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可以解决特殊学生膳食补助,二是可以解决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建议。
1.根据《遵义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遵教体发〔2022〕40号)“残联部门每年要将不低于5%的残疾人保障金安排用于同级特殊教育”规定,市教体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积极督促各地切实按照要求将不低于5%的残疾人保障金纳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残疾人保障金,确保资金安排用于同级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用好残疾人保障金。
2.为确保我市特殊教育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将不低于5%的残疾人保障金安排用于同级特殊教育的要求纳入特殊教育“十五五”规划。
二、关于“财政部门预算解决,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约为2000人,每学年200天、每天2元核算,每年共需要经费为80万元”建议。
1.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受资助补助情况。一是全面纳入国家教育资助范围。除了新蒲新区外,其余县(市、区)均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1760余人。除了个别公职人员子女外,其余学生全部享受相应学段国家资助政策,其中义务阶段学生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高中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2300元/生.年)并免除学费。二是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除了市特殊教育学校、红花岗区、汇川区、余庆县外,其余地方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提供营养补助。三是免除在校学生生活费。播州区、绥阳县、道真县、务川县、余庆县、仁怀市、习水县等7个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免除学生生活费。
2.下步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财政有关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71号)要求“保障民生领域支出。坚持民生支出精算平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设定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过高民生标准或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坚决防止举债过日子,搞过度福利化的行为。坚决纠正超标准民生保障的地方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本级已出台的各项财政支出政策,对不合理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以及超出财力可能的过高承诺,要及时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鉴于此,为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餐经费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一是用足用好现有资助补助政策。我们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认真研究国家现有资助补助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让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补助政策。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市教体局将联合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特殊教育资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三是指导督促学校用好特殊教育有关经费。目前,全市有7县(市、区)利用残疾人保障金、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等全面解决了在校学生生活费,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将积极督促各地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指导学校合理用好有关资金,有效解决在校学生生活费问题。四是探索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餐费补助项目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市教体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积极研究国家民生政策有关规定及增设新补助政策的可能性,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探索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餐费补助项目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编制。
三、关于“各县区用营养餐余留资金调控解决”建议。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3〕113号)规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每年200天在校天数核定(每生每年1000元)。“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导致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因此,如将营养改善计划结余资金调控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费,不符合有关规定。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残疾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特别的关心关爱。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用好现有特殊教育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支持,积极争取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餐费补助项目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切实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问题,让他们“吃得营养”“吃得健康”。
2025年6月30日